陕西榆林绿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陕西榆林绿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对我公司行政处罚的申请报告》、《榆林市工商业联合会 榆林市总商会关于建议对陕西榆林绿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酌轻处理的函》。经现场调查核实,陕西榆林绿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进行了整改并提供了有关资料,同时其承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保证在以后的投标工作中,公平合理竞争。鉴于今年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遇到极大困难,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确适用和区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的精神,加大对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经研究:
从即日起终止对陕西榆林绿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的决定。
榆林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1日